石家庄不符合年检企业处理办法
2020-12-25 13:21
admin
0
对经审查不契合规则的,公司挂号机关责令公司期限改正,契合规则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再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对应当依法处置改动挂号并触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动的,应先处置改动挂号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公司不按照规则承受营业执照年检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其期限承受年度查验。归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运营活动的外G (区域)公司,以及其他运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合伙公司、自个独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承受年检的,由公司挂号机关予以布告。自布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承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年度查验方法》第四条规则:公司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公司在营业执照年检中隐秘真实情况、招摇撞骗,公司挂号机关应当责令期限改正。归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归于分公司、非公司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运营活动的外G (区域)公司,以及其他运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合伙公司、自个独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公司挂号机关经过年检,发现公司有违背公司挂号处置规则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能够按照有关公司挂号处置规则予以处置
- 上一篇:企业年检延期申请表的内容原因该怎么写啊
- 下一篇:石家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