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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2020-12-28 15:00 admin 0

    物业处置师原则暂行规矩
    一 章 总  则
      一 条 为了标准物业处置举动,进步物业处置擅长处置人员素质,维护房子所有权人及运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处置法则》及G 家工作资格证书原则有关规矩,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适用于在物业处置公司中,从事物业处置工作的擅长处置人员。
      第三条 本规矩所称物业处置师,是指经全G 共同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G 物业处置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G 物业处置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处置工作的擅长处置人员。
      物业处置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第四条 G 家对从事物业处置工作的擅长处置人员,施行工作准入原则,归入全G 擅长技术人员工作资格证书原则共同方案。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一同担任全G 物业处置师工作准入原则的施行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原则的施行进行教导、监督和查看。
      县J 以上当地人民ZF 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施行物业处置师工作准入原则。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物业处置师资格施行全G 共同大纲、共同命题的考试原则,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组织建立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担任拟定考试类别、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处置考试试题库等工作。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类别、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施行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研讨判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教导、监督和查看。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G 公民,遵从G 家法则、法规,遵从工作品德,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恳求参加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间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间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间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讨生班结业,工作满3年,其间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处置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处置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擅长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处置工作年限均添加2年。
      第十条 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人事行政部门,颁布人事部共同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G 规划内有用。第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处置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建设部为物业处置师资格注册阅览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处置师资格注册查看组织。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恳求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处置天资的公司,并通过聘任公司向本公司工商注册地点省的注册查看组织提出注册恳求。
      第十五条 注册查看组织在收到恳求人的注册恳求资料后,对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符合法定办法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奉告恳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注册恳求,均应出具加盖注册查看组织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查看组织自受理注册恳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矩条件和程序完毕恳求资料的查看工作,并将注册恳求人员资料和查看意见报注册阅览组织阅览。
      注册阅览组织自受理注册恳求人员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抉择。在规矩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抉择的,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恳求人。
      对作出赞同抉择的,应当自抉择赞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赞同抉择送达注册恳求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赞同抉择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并奉告恳求人享有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物业处置师资格注册有用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用期限内是物业处置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运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恳求。逾期未恳求者,在恳求初始注册时,有必要符合本规矩继续教学的需要。
      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G 物业处置师初始注册恳求表》;
      (二)《资格证书》;
      (三)与聘任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恳求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学证实资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用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用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矩第十四条规矩的程序恳求接连注册。注册阅览组织应当根据恳求人的恳求,在规矩的时限内作出接连注册的抉择;逾期未作出抉择的,视为准予接连注册。
      接连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G 物业处置师接连注册恳求表》;
      (二)与聘任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抵达注册期内继续教学需要的证实资料。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用期内,物业处置师改动执业单位,应按照本规矩第十四条规矩的程序处置改动注册手续。改动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用期内继续有用。
      改动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G 物业处置师改动注册恳求表》;
      (二)与新聘任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实或许与原聘任单位革除劳动合同的证实,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实。

      第二十一条 物业处置师因丢失举动才能、逝世或许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恳求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注册阅览组织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举动才能的;

      (二)刑事处分没有实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处置活动中遭到刑事处分,自刑事处分实行完毕之日起至恳求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则、法规规矩不予注册的其他现象。

      第二十三条 物业处置师或许聘任单位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应由自个或聘任单位按规矩的程序向当地注册查看组织提出恳求,由注册阅览组织核准后,处置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举动才能的;

      (二)恳求注销注册的;

      (三)与聘任单位革除劳动联络的;

      (四)注册有用期满且未接连注册的;

      (五)被依法吊销注册的;

      (六)构成物业处置项目严峻职责事故或许遭到刑事处分的;

      (七)聘任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聘任单位被吊销物业处置天资证书的;

      (九)聘任单位破产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现象。

      第二十四条 注册恳求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阅览组织应当吊销注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注册或许不予注册的人员,从头具有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矩继续教学需要的,可按照本规矩第十四条规矩的程序恳求注册。
      第二十六条 注册阅览组织应当守时发布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或许吊销注册有贰言的,可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处置师根据《物业处置法则》和有关法则、法规及规章打开执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物业处置项目担任人应当由物业处置师担任。物业处置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处置天资的公司担任物业处置项意图处置工作。

      第二十九条 物业处置师应当具有的执业才能:

      (一)掌握物业处置、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等擅长知识;

      (二)具有必定的经济学、处置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有关学科的知识;

      (三)可以熟练运用物业处置有关法则、法规和有关规矩;

      (四)具有丰盛的物业处置实习经验。

      第三十条 物业处置师的执业规划:

      (一)拟定并组织施行物业处置方案;

      (二)审定并监督实行物业处置财务预算;

      (三)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和有关资料;

      (四)担任房子及配套设备设备和有关场所的修理、维护与处置;

      (五)维护物业处置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次序;

      (六)法则、法规规矩和《物业处置合同》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物业处置项目处置中的关键性文件,有必要由物业处置师签字后施行,并承担相应法则职责。

      第三十二条 物业处置师应当妥善处置物业处置活动中出现的疑问,按照物业效力合同的约好,诚笃守信,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物业处置效力。

      第三十三条 物业处置师应当接受继续教学,更新知识,不断进步业务水平。每年接受继续教学时刻应当不少于40学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在本规矩发布之日前,长期从事物业处置工作,具有丰盛物业处置实习经验,并符合考试断定条件的擅长处置人员,可通过考试断定办法取得物业处置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恳求参加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恳求人在报名时应提交自个身份证实、G 务院教学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擅长学历或许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处置有关实习年限证实。台湾地区擅长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矩。

      外籍擅长人员恳求参加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七条 物业处置师继续教学内容、物业处置公司装备物业处置师数量和注册处置等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矩。

      第三十八条 各J 人事行政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等组织,在施行物业处置师原则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使擅长处置人员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应当根据G 家有关规矩给予相应抵偿,并可向有关职责人追偿。

      第三十九条 各J 人事行政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物业处置师资格考试等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不实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为自个或他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举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 本规矩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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