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服务企业一J 资质初审
行政许可事项称谓
物业效力公司一J 天资初审
行政许可依据
1、《物业处理条例》(G 务院第504号令)
2、《物业效力公司天资处理方法》(缔造部第164号令)、
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本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处理擅长人员以及工程、处理、经济等有关擅长类的专职处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间,具有中J 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擅长中J 以上职称;
3.物业处理擅长人员按照G 家有关规定取得作业资格证书;
4.处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而且处理各类物业的房子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核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居处200万平方米;
(2)高层居处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居处(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效力质量、效力收费等公司处理准则和标准,建立公司诺言档案系统,有优秀的运营处理成绩。
请求材料
请求人应当供应以下材料:
(1)缔造行政许可请求书;
(2)公司天资等J 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
(4)公司天资证书正、副本;
(5)物业处理擅长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处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6)物业效力合同复印件;
(7)物业处理成绩材料。
行政许可程序
1、 请求人或其托付设区市物业处理主管部门向省缔造厅提出请求,提交有关材料;
2、 省缔造厅对请求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定见,并将初审定见和全部请求材料上报住宅和城乡缔造部。
行政许可时限
省建厅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在20个作业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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