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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抬头中公司名称填写不全导致没法税前扣除

    2020-01-10 00:00 admin 0
    问:近期我企业获得的普票许多发票抬头中公司名字填好不全,有的只是是写了个通称,我想问一下可否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答:不可抵扣,提示你之后发票抬头要写全名。

    提示:人或单位在开票时,务必属实开具支付企业全名,不可以通称或别的文本、标记等替代支付企业全名。

    现行政策参照:

    G 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普票管理方法工作方案》(G 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要求:

    在平时查验中发觉经营者应用不符合要求税票非常是沒有开具付款方全名的税票,不可容许经营者用作抵扣、抵税税金、进出口退税和会计报帐。相匹配开不开税票、虚开增值税票、制造假发票、不法代开票,及其不法获得税票等违纪行为,应严格执行《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的要求惩罚;有偷逃偷逃税个人行为的,按照《中华共和G 税款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惩罚;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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