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J 资质
2020-12-28 14:57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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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J 资质
许可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G 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擅长、建筑工程擅长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员具有相应擅长中J 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擅长初J 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G 家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暂定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资质不再延续。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先办理项目审查认定手续,后按规定申请资质延续或升为四J 。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J 的申请。
申请材料:1、工商询证函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价或复印件
5、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房屋租赁合同
7、房产证原件
8、公司股东身份证
9、验资报告(超过三个月的提供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
10、公章、法人章。
人员类:1、会计2人
2、统计1人
3、工程技术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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