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1-01-12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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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务招待费的列支规模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仍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精确的界定。在实践中,事务招待费列支的详细规模一般如下:(1)因企业出产经营需求而请客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出产经营需求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出产经营需求而产生的旅游景点观赏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出产经营需求而产生的事务联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可是这些事务招待费在税法上是有约束的,中华人民共和G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企业产生的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务招待费开销,依照产生额的60%扣除,但更高不得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的5‰。
举例说明,比方某年出售收入1000万元,实践付出事务招待费10万元,首要实践付出的60%为6万元,可是税前列支的事务招待费不能超越,出售额的5‰,也便是5万元,所以实践在核算企业所得说的时分,列的事务招待费只能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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