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中的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G 家税务局,河北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标准税制、公正税负,经G 务院同意,决议简并和一致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致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全G 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按照6%征收率”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按照4%征收率”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
四、本告诉自2014年7月1日起履行。
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诺曼财务为您解读这一方针
1、咱们或许都比较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但其实,增值税征收率还有6%和4%的层次。
比方《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第二项“纳税人出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在《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中还有许多6%和4%的状况。
2、依据更新方针,从2014年7月1日开端,在《财政部G 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中的6%和4%的状况,都一致简化成3%,方针中有折半征收的,新方针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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