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据财务部网站消息,财务部、税务总局、中宣部等部分近来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文明体制改革中运营性文明作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告知》。告知明晰,运营性文明作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
告知明晰,运营性文明作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运营性文明作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结转制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是由财务部分拨付作业经费的文明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结转制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是D 报、D 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运营性资产剥离组成的文明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D 报、D 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运营性文明作业单位转制中资产点评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触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制作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矩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告知明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明企业应一同符合以下条件:根据相关部分的批复进行转制。转制文明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挂号。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作业单位法人挂号的,转制后已核销作业编制、注销作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作业单位法人挂号的,转制后已核销作业编制。已同在职员工全部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文明企业引入非公有本钱和境外本钱的,须符合G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矩;改动本钱结构依法应经赞同的,需经作业主管部分和G 有文明资产监管部分赞同。
告知指出,经确认的转制文明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处理规矩处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J 机构编制处理机关核销作业编制、注销作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分对引入非公有本钱和境外本钱、改动本钱结构的赞同文件等留存备检,税务部分依法加强后续处理。
告知提到,未经确认的转制文明企业或转制文明企业不符合本告知规矩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告知规矩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告知下发从前现已征收入库的,可抵减往后缴税期应缴税款或处理退库。告知规矩的税收政策履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