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提醒”4月征期个税办理问题
2020-01-15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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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旧个税法按月缴税时,假定经营者一 个月收益3000元,无需缴税,第二个月收益2万余元,按5000元免征额缴税,两月事实上享有来到8000元缴税标准。但假如按新个税法总计预扣,两月缴税标准可依照1万余元来测算。
选用总计预扣法:一方面,针对绝大多数只能一处劳务报酬所得的经营者而言,缴税本年度终结时,预扣预缴增值税在大部分状况下能恰好与全年度应缴税金相同,经营者无须再申请办理自主税务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办税承担缓解;另一方面,对需补出口退税的经营者而言,预扣预缴增值税与本年度应缴税金差值相对性较小,不容易占有过多资产。
换句话说,总计预扣法即能精确地依据经营者收益变化动态性预缴增值税,又可保持综合性个人所得的记税,均衡经营者全年度负税。
但如同G 家税务总在“再提示”中所说,选用总计预扣法,对一部分经营者而言,将会出現收益逐日总计提升后税率相对提挡,经营者觉得今年初好多个月缴税少,以后税额渐增的状况。
对于,G 家税务总表述,从全年度看,选用总计预扣法测算出的一月应纳税所得额的全年度合计数,与按本年度总体测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不危害经营者享有降税收益,更不容易附加提升税赋,反倒让经营者享有到一定的“递延缴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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