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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发票别再这样盖章了——重罚!

    2020-01-15 00:00 admin 0
    一、有关现行政策

    依据《G 务院办公厅有关改动<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开票理应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联次一次性属实出具,并盖章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背本方法的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税务局行政强制执行,能够处1万余元下列的处罚;有非法所得的给予收走:(一)理应出具而未开票,或是未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联次一次性开票,或是未盖章发票专用章的。

    综上所述看得见,经营者在开票时恰当盖章发票专用章十分关键。那麼怎样标准的盖章发票专用章呢?

    二、怎样恰当盖章发票专用章?讨论一下这5种状况!

    1、自开和代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盖章要求有不一样吗?

    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由基础联次或是基础联次额外别的联次组成,分成三联版和六联版二种。

    假如您是自身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依据《G 税总局有关改动<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决策》(G 税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假如您是申请办理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非自开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代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依据《G 税总局关于做好<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型发票管理制度(实施)>的通告》(G 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所得税经营者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票的备注上,盖章本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又依据《G 税总局有关改动<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决策》(G 税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因而代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票应由代开公司在代开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上盖章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因而,自开和代开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均应由开税票企业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2、出具所得税普票,一律必须盖章发票专用章吗?

    所得税普票(伸缩票)由基础联次或是基础联次额外别的联次组成,分成二联版和五联版二种。

    假如您是自身出具的是所得税普票(伸缩票),依据依据《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应在开票的发票联盖章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假如您是申请办理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票(自然务必合乎代开的情况和范畴),由税务局在税票的备注上,盖章税务局代开票专用章。

    3、所得税普票(卷票)必须盖章发票专用章吗?

    依据《G 税总局有关开启所得税普票(卷票)相关事宜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82号)要求,所得税普票(卷票)分成二种规格型号: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控。

    由经营者自主出具,因为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出具所得税普票(卷票)时盖章本企业发票专用章。

    4、所得税发票是不是必须盖章发票专用章?

    依据《G 税总局有关实行根据所得税发票系统软件出具的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相关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84号)第三条,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的开税票方和受票方必须纸版税票的,能够自主复印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的样式文档,其法律认可、基础主要用途、基础应用要求等与税务局总监制的所得税普票同样。

    因而,发票是能够由开税票方和受票方自主复印的,发票上相对部位现有开票系统转化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因此不用此外再盖章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也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发票专用章吗?

    从业机动车辆零售业务的人或单位,在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不包含市场销售旧机动车辆)扣除账款时,出具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上六联式税票。

    依据《G 税总局有关应用新版本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相关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6〕479号)要求,应在发票联盖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联不可盖章图章

    三、税票热点话题

    1、税票能够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章么?

    答:不能。依据《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要求,税票理应盖章发票专用章。

    2、税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那样能够么?

    答:不能。税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税票顶盖了发票专用章,可是盖的不清楚,该怎么办?

    答:能够在边上补盖一个清楚的章,或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税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税票还合理么?

    答:合理。

    5、税票若没按规定盖章发票专用章,会有哪些危害?

    答:依据《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要求,未盖章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局行政强制执行,能够处1万余元下列的处罚;有非法所得的给予收走。

    6、税票的做账联需不需要盖公章?答:依据《中华共和G 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人或单位在开票时,务必保证依照号次序开具,填好新项目齐备,內容真正,笔迹清晰,所有联次一次复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盖章发票专用章。”因而,做账联不用盖公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字和销货方名字不一致,该税票是不是一定不太好?

    答:不一定。假如是经税务局授权委托代征税金的企业,其为代征税金的商家代开的普票,应盖章委托代征企业的发票专用章,这时发票专用章名字与具体销货方(商家)名字不一致,是一切正常的。

    8、代开的税票如何盖公章?

    答:代开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必须收款方盖章发票专用章,不用盖章税务局代开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务必盖章税务局代开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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