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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统一回

    2020-01-10 00:00 admin 0
    企业话费解决一直是较为普遍都是较为头痛的难题,近期又有小伙伴们后台管理留言板留言资询了,今日小枫就给大伙儿全方位解释一下。

    一、本人仰头的话费可否抵扣?

    回应:针对发票抬头为本人姓名的话费税票不可以在抵扣,必须做缴税调增。

    提议:企业能够将通信补助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不用员工出示税票,能够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立即抵扣,进而缓解企业的缴税承担。

    留意:并并不一定本人仰头的税票也不容许抵扣,要是是合乎真实有效标准,与运营有关的容许抵扣,例如:

    (1)飞机票、动车票;

    (2)治疗费税票;

    (3)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资格认证花费;

    (4)职工新员工入职前的到定点医疗机构常规体检单据等。

    现行政策根据:

    1、《G 税总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多个具体办法〉的通告》(G 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提升所得税抵扣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没按规定获得的合理合法合理凭证不可在抵扣。"

    2、G 税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公布的《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一 条的要求,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的福利性补助,合乎《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一 条要求的,可做为公司产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按照规定在抵扣。不可以另外合乎所述标准的福利性补助,应做为G 税函〔2009〕3号文档第三条要求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3、依据《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文一 条的要求,税务局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展合理化确定时,可按下列标准把握:

    (一)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

    (二)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制造行业及地域水准;

    (三)公司在一定阶段所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

    (四)公司对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税责任;

    (五)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二、本人仰头的通信费税票可否在税前扣除?

    问:手机实名制备案之后,本人仰头税票可否税前扣除?对于是不是有税前列支的有关规范?

    答:本人产生的通信费,假如不可以证实的确因工作中必须产生的花费,本人仰头的税票不可以做为公司产生的花费在税前扣除。

    下列地区要求仅供参考:《江西G 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关于做好〈2010年年度汇算清缴现行政策问与答〉的通告》(赣地税所便函〔2011〕3号)第十三条要求,交通补贴(按月记入薪水,或按月以公交车IC卡票报帐),为职工报帐话费(本人名字),早已划入薪水记提了个税,是不是能够作为职工薪酬开展税前扣除,已不占有福利费用额度?

    答:公司员工福利费的扣减范畴请依照G 税函〔2009〕3号文要求实行。针对本人名字的话费等开支,与获得收益沒有立即有关,归属于消费开支,不容许抵扣。

    《北京G 家税务局2009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现行政策常见问题》: 

    问:公司为职工本人报帐的通信费是做为员工福利费還是划入职工薪酬?

    答:依照《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的要求,本人报帐的通信费未纳入员工福利费的范畴,因而其不可以记入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从抵扣。本人报帐的通信费,其通信专用工具的使用者为本人,产生的通信费没法分辨是用作本人应用還是用作企业运营,不可以分辨其开支是不是与公司的收益相关,因而应做为与公司收益不相干的开支,未予从抵扣。

    三、职工报帐电話该如何解决呢?

    问:在做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本人报帐话费要做稅前调增。假如这些报帐话费的发票抬头是本人,还必须做为不合规管理税票再做一遍稅前调增吗?我想问一下一笔花费在稅前必须做二遍调增吗?

    回应:一大笔本人报帐话费的业务流程,只必须做一次纳税调整提升。

    企业依据本身办公室业务流程必须,针对职工产生的话费给予报帐,在财务会计解决上纳入“员工福利费”,不在超出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抵扣。因而,企业报帐本人话费业务流程,在做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用纳税调整。

    1、《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第三条要求,有关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条例全文》第四十条要求的公司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

    (一)并未推行分离出来办社会发展职责的公司,其下设褔利单位所产生的机器设备、设备和工作人员花费,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淋浴室、理发室、医务所、幼儿园、养老院等集体福利单位的机器设备、设备及维护保养花费和褔利单位工作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业务费等。

    (二)为员工幼儿保健、衣食住行、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类补助和非货币性褔利,包含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因公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诊疗综合企业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养直系亲属诊疗补助、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补贴等。

    (三)依照别的要求产生的别的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车费等。

    2、税收筹划提议:企业能够将通信补助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

    并依据《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文一 条的要求,税务局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展合理化确定时,可按下列标准把握:

    (一)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

    (二)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制造行业及地域水准;

    (三)公司在一定阶段所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

    (四)公司对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税责任;(五)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合乎所述要求的通信补助,不用员工出示税票,能够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立即抵扣,进而缓解企业的缴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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