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一 次盈利,是不是要弥补以前年度亏
2020-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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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亏本规格:民法规格并非财务会计规格
依据《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十条:所得税法第五条公司所指本年度亏本,就是指按照所得税法和本规章的要求将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益总金额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各类扣减后低于零的金额。
2、填补限期:一般公司填补亏本限期不能超过5年,独特10年
依据《所得税法》第十八条:公司缴税本年度产生的亏本,准许向之后本年度结转成本,用之后本年度的个人所得填补,但结转成本期限更多不能超过五年。
比如:2013年产生的亏本只有用2014、2015、2016、2020、2020年的个人所得开展填补,假如至2020年年度汇算清缴完毕,2013年产生的亏本仍沒有填补完,则2013年的亏本不可以再用2020年及之后本年度的个人所得填补。
但是,除开左右现行政策以外,也是独特要求:依据《G 家财政部 G 家税务总有关增加高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亏本结转成本期限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当初具有高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的公司,其具有资质本年度以前5个本年度产生的并未填补完的亏本,准许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填补,更多结转成本期限由5年增加至10年。
那麼,什么亏本能够填补,什么不能填补?
理论上说,可用作填补亏本的个人所得包含应纳税额个人所得、清算所得、缴税查验调增的应纳税额等;不容许填补的亏本包含超出五年的亏本账户余额、海外运营组织的亏本、占用海外赢利填补了的地区亏本、一般性税收解决状况下合拼吸收合并的亏本、核定征收造成的亏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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