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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会计帐簿是如何设立?

    2020-12-24 17:46 admin 0

     

    (一)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矩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其间总帐、日记帐有必要选用订本式。 
      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帐才干的单个工商业户,能够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处置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许经主管G 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G 家税务局同意,能够按照G 家税务机关的规矩,建立出入凭证张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职责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矩的扣缴职责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二)纳税人、扣缴职责人选用电子核算机记帐的,对于会计准则健全,能够通过电子核算机准确、无缺核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核算机贮存和输出的会计记载,可视同会计帐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载并无缺保存;署理记账中对于会计准则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核算机准确、无缺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帐和与缴税或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帐簿。
     
    (三)从事出产、运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准则或许财务、会计处置办法抄送主管G 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职责人选用核算机记帐的,应当在运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运用说明书及有关材料抄送主管G 家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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