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须知
一、处置根据
1、《医疗器械监督处置法令》(G 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运营公司监督处置方法》(G 家药品监督处置局令第19号)。
3、《对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处置作业的通知》(粤药管流[2000]190号)。
二、处置程序
1、恳求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运营公司许可证恳求表》一式三份;
(2)恳求核发《医疗器械运营公司许可证》陈说;
(3)公司称谓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自查总结;
(5)公司(公司)规章和更新验资陈说复印件;
(6)运营场所、仓库产权证实和租借协议复印件及平面图(运营场所、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所内);
(7)技术、修补人员一览表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各项处置规章制度;
(9)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确保声明。
2、由经办人对资料的完整性、完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方法查看,契合需要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省药监局托付市药监局进行现场查看,契合需要的,出具现场查看陈说,不契合需要的,书面说明理由。
4、恳求公司自行将申报资料和现场查看陈说投递省药监局,由省药监局核发《医疗器械运营公司许可证》。
三、处置时限
现场查看自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结束。
四、申报资料需要
1、自查陈说内容应包括:公司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首要负责人阅历简介、部分设置、运营种类、作业、仓储场所及周围环境。
2、分公司申报许可证的,应由法人单位提交恳求陈说,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修补人员是特指理工、医学、药学、工程类技术人员。
4、产品规划按2002年G 家药品监督处置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J 目录填写。
5、全部申报资料都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理解规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按次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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