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
第559号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法则》现已2009年8月12日G 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法则
一 章 总则
一 条 为了加强对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业,进步方案的科学性,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悉数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G 环境影响评价法》,拟定本法则。
第二条 G 务院有关有些、设区的市J 以上当地人民ZF 及其有关有些,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方案和区域、流域、海域的缔造、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称综合性方案),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动力、水利、交通、城市缔造、游览、天然资本开发的有关专项方案(以下称专项方案),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一 款规矩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的具体方案,由G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有些会同G 务院有关有些拟定,报G 务院赞同后执行。
第三条 对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照客观、揭穿、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G 家树立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享原则。
县J 以上人民ZF 及其有关有些应当对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施行信息同享。
第五条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依照核算处置的规矩归入财政核算,严厉开支处置,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自个对违反本法则规矩的举动或许对方案施行过程中发作的严肃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方案阅览机关、方案编制机关或许环境保护主管有些揭发。有关有些接到揭发后,应当依法查询处置。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方案编制机关应当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对方案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对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猜想和评价以下内容:
(一)方案施行可以对有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发作的整体影响;
(二)方案施行可以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发作的长远影响;
(三)方案施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其时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联络。
第九条 对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恪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标准。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G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有些会同G 务院有关有些拟定;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由G 务院有关有些根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拟定,并抄送G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有些备案。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方案,应当根据方案施行后可以对环境构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
编制专项方案,应当在方案草案抄送阅览前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编制专项方案中的指导性方案,应当依照本条一 款规矩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方案是指以发展战略为首要内容的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方案施行对环境可以构成影响的分析、猜想和评价。首要包括资本环境承载才能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猜想以及与有关方案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首要包括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处置或许技术等方法。
环境影响陈说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首要包括方案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案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环境影响陈说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方案编制机关编制或许组织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织编制。方案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担任。
第十三条 方案编制机关对可以构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触及群众环境权益的专项方案,应当在方案草案抄送阅览前,选用查询问卷、座谈会、证明会、听证会等方法,揭穿寻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对环境影响陈说书的定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在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的定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严肃不合的,方案编制机关应当选用证明会、听证会等方法进一步证明。
方案编制机关应当在抄送查看的环境影响陈说书中附具对群众定见选用与不选用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现已赞同的方案在施行方案、适用期限、方案、结构和规划等方面进行严肃调整或许修订的,方案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则的规矩从头或许补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查看
第十五条 方案编制机关在抄送阅览综合性方案草案和专项方案中的指导性方案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作为方案草案的构成有些一起抄送方案阅览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的,方案阅览机关应当需要其补偿;未补偿的,方案阅览机关不予阅览。
第十六条 方案编制机关在抄送阅览专项方案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陈说书一起附送方案阅览机关查看;未附送环境影响陈说书的,方案阅览机关应当需要其补偿;未补偿的,方案阅览机关不予阅览。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J 以上人民ZF 阅览的专项方案,在阅览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有些召集有关有些代表和专家构成查看小组,对环境影响陈说书进行查看。查看小组应当提交书面查看定见。
省J 以上人民ZF 有关有些阅览的专项方案,其环境影响陈说书的查看方法,由G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有些会同G 务院有关有些拟定。
第十八条 查看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树立的专家库内有关擅长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加环境影响陈说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陈说书查看小组的成员。
查看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查看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查看小组的查看定见无效。
第十九条 查看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顿时对环境影响陈说书提出书面查看定见,方案阅览机关、方案编制机关、查看小组的召集有些不得干与。
查看定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底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恰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猜想和评价的可靠性;
(四)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群众定见选用与不选用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查看定见应当经查看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赞同。查看小构成员有不一样定见的,应当照实记载和反映。
第二十条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查看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陈说书进行批改并从头查看的定见:
(一)根底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猜想和评价不精确、不深化,需要进一步证明的;
(四)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存在严肃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许过错的;
(六)未附具对群众定见选用与不选用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许不选用群众定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严肃缺陷或许丢失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查看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陈说书的定见:
(一)根据现有知识水陡峭技术条件,对方案施行可以发作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许方案不能作出科学区分的;
(二)方案施行可以构成严肃不良环境影响,而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避免或许减轻对策和方法的。
第二十二条 方案阅览机关在阅览专项方案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陈说书结论以及查看定见作为抉择方案的重要根据。
方案阅览机关对环境影响陈说书结论以及查看定见不予选用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选用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检。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可以恳求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在外。
第二十三条 现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包括具体缔造项目的,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缔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根据,缔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证明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严肃影响的方案施行后,方案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方案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效果陈说方案阅览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有些。
第二十五条 方案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方案施行后实践发作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猜想可以发作的环境影响之间的对比分析和评价;
(二)方案施行中所选用的避免或许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方法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价;
(三)群众对方案施行所发作的环境影响的定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方案编制机关对方案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选用查询问卷、现场拜访、座谈会等方法寻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群众的定见。
第二十七条 方案施行过程中发作严肃不良环境影响的,方案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方法,向方案阅览机关陈说,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有些。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有些发现方案施行过程中发作严肃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对。经核对事实的,向方案阅览机关提出选用改进方法或许修订方案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方案阅览机关在接到方案编制机关的陈说或许环境保护主管有些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证明,并根据证明效果选用改进方法或许对方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方案施行区域的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逾越G 家或许当地规矩的总量控制方针的,应当暂停阅览该方案施行区域内新增该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缔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方案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招摇撞骗或许有不尽职举动,构成环境影响评价严肃失实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方案阅览机关有下列举动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许说明的综合性方案草案和专项方案中的指导性方案草案,予以赞同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陈说书的专项方案草案,或许对环境影响陈说书未经查看小组查看的专项方案草案,予以赞同的。
第三十三条 查看小组的召集有些在组织环境影响陈说书查看时招摇撞骗或许滥用职权,构成环境影响评价严肃失实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查看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陈说书查看中招摇撞骗或许有不尽职举动,构成环境影响评价严肃失实的,由树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有些撤销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布告;查看小组的有些代表有上述举动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三十四条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组织招摇撞骗或许有不尽职举动,构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肃失实的,由G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有些予以通报,场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可以根据本地的实践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内的县J 人民ZF 对其组织编制的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G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法则的规矩拟定。
第三十六条 本法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 下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J 审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