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021-01-29 15: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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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轿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方针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出售其收买的二手车,由原依照简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到达G 家强制作废规范之前进行买卖并搬运所有权的车辆,详细规模依照G 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转管理方法履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