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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2021-01-12 00:00 admin 0
    问:法定代表人的法令职责和危险?  每个公司的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一般状况下法定代表人是有股东中出资额更多,一起有德高望重,有适当的领导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的人来担任,也有这种状况,股东延聘股东之外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便是名义法人,但不论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当事人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法令职责有所了解,不然或许当你要承当职责的时分,还不知道为什么要承当法令职责。以下是有关法定代表人的法令职责。  1、我G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则:“ 企业法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运营范围从事非法运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招摇撞骗的; 
      (三)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
      (四)闭幕、被吊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产业的;
      (五)变更、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好坏关系人遭受重大丢失的;
      (六)从事法令制止的其他活动,危害G 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2、我G 《刑法》第31条规则:“ 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
      看到上述法令标准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必定时间理解自己的职责和危险地点,更不能在没有公司股份的状况被延聘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遭到巨大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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