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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什么?

    2021-01-12 00:00 admin 0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财物产生丢掉后,可当作本钱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可是有必要契合相关条件。相关方针如下: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丢掉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根据《G 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掉所得税税前扣除办理办法〉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法令法规,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丢掉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散失窃、作废、抛弃、过期、破损、糜烂、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要素构成的丢掉,为存货正常丢掉,准予按管帐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一起出具丢掉状况剖析陈述。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送失事,严重案子等非正常要素构成的丢掉,为存货非正常丢掉,应当以专项申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丢掉超越500万元的,不管何种要素构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
      特此公告。

    G 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0日

    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物丢掉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G 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河北出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诺曼管帐担任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当法令职责的声明。

      第四章 钱银财物丢掉的承认

      第十九条 企业钱银财物丢掉包含现金丢掉、银行存款丢掉和应收及预付金钱丢掉等。

      第二十条 现金丢掉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现金保管人承认的现金盘点表(包含倒推至基准日的记载);

      (二)现金保管人关于缺少的阐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职责人因为办理职责构成丢掉的职责承认及补偿状况的阐明;

      (四)触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资料;

      (五)金融组织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组织清算而产生的存款类财物丢掉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企业存款类财物的原始凭证;

      (二)金融组织破产、清算的法令文件;

      (三)金融组织清算后剩下财物分配状况资料。

      金融组织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越三年的,企业可将该金钱承以为财物丢掉,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办理人出具的未完结清算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金钱坏账丢掉应根据以下相关根据资料承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阐明;

      (二)归于债款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归于诉讼案子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判决书或判决组织的判决书,或许被法院判决终(中)止履行的法令文书;

      (四)归于债款人间断运营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撤消运营执照证明;

      (五)归于债款人逝世、失踪的,应有GA 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款人个人的逝世、失踪证明;

      (六)归于债款重组的,应有债款重组协议及其债款人重组收益交税状况阐明;

      (七)归于自然灾害、战役等不可抗力而无法回收的,应有债款人受灾状况阐明以及抛弃债款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金钱在管帐上已作为丢掉处理的,可当作坏账丢掉,但应阐明状况,并出具专项陈述。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越五万或许不超越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金钱,管帐上现已作为丢掉处理的,可当作坏账丢掉,但应阐明状况,并出具专项陈述。

      第五章 非钱银财物丢掉的承认

      第二十五条 企业非钱银财物丢掉包含存货丢掉、固定财物丢掉、无形财物丢掉、在建工程丢掉、出产性生物财物丢掉等。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丢掉,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存货计税本钱承认根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职责承认、职责人补偿阐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状况阐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作废、毁损或蜕变丢掉,为其计税本钱扣除残值及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存货计税本钱的承认根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作废、毁损、蜕变、残值状况阐明及核销资料;

      (三)触及职责人补偿的,应当有补偿状况阐明;

      (四)该项丢掉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财物计税本钱10%以上,或削减当年应交税所得、添加亏本10%以上,下同),应有擅长方面技术判定定见或法定资质中介组织出具的专项陈述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丢掉,为其计税本钱扣除稳妥理赔以及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存货计税本钱的承认根据;

      (二)向GA 机关的报案记载;

      (三)触及职责人和稳妥公司补偿的,应有补偿状况阐明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财物盘亏、丢掉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职责承认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财物盘点表;

      (三)固定财物的计税根底相关资料;

      (四)固定财物盘亏、丢掉状况阐明;

      (五)丢掉金额较大的,应有擅长方面技术判定陈述或法定资质中介组织出具的专项陈述等。

      第三十条 固定财物作废、毁损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固定财物的计税根底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职责承认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定资料;

      (四)触及职责补偿的,应当有补偿状况的阐明;

      (五)丢掉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构成固定财物毁损、作废的,应有擅长方面技术判定定见或法定资质中介组织出具的专项陈述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财物被盗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固定财物计税根底相关资料;

      (二)GA 机关的报案记载,GA 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资料;

      (三)触及职责补偿的,应有补偿职责的承认及补偿状况的阐明等。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作废丢掉,为其工程建设项目出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工程建设项目出资账面价值承认根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停建原因阐明及相关资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作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作废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出具擅长方面技术判定定见和职责承认、补偿状况的阐明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物财物生丢掉,可对比本办法存货丢掉的规则承认。

      第三十四条 出产性生物财物盘亏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出产性生物财物盘点表;

      (二)出产性生物财物盘亏状况阐明;

      (三)出产性生物财物丢掉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擅长方面技术判定定见和职责承认、补偿状况的阐明等。

      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逝世而产生的出产性生物财物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稳妥补偿和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丢掉状况阐明;

      (二)职责承认及其补偿状况的阐明;

      (三)丢掉金额较大的,应有擅长方面技术判定定见。

      第三十六条 对被盗伐、被盗、丢掉而产生的出产性生物财物丢掉,为其账面净值扣除稳妥补偿以及职责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出产性生物财物被盗后,向GA 机关的报案记载或GA 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资料;

      (二)职责承认及其补偿状况的阐明。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因为未能如期换回典当财物,使典当财物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承认为财物丢掉,按以下根据资料承认:

      (一)典当合同或协议书;

      (二)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三)管帐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根据资料。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现已超越法令保护期限,现已丢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没有摊销的无形财物丢掉,应提交以下根据存案:

      (一)管帐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状况阐明;

      (三)技术判定定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和财务担任人签章证明无形财物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声明;

      (四)无形财物的法令保护期限文件。

      第六章 出资丢掉的承认

      第三十九条 企业出资丢掉包含债款性出资丢掉和股权(权益)性出资丢掉。

      第四十条 企业债款出资丢掉应根据出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管帐核算资料等相关根据资料承认。下列状况债款出资丢掉的,还应出具相关根据资料:

      (一)债款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封闭、被闭幕或撤消、被撤消运营执照、失踪或许逝世等,应出具财物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财物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越三年以上的,或债款出资(包含信用卡透支和助学告贷)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款人和担保人破产、封闭、闭幕证明、撤消文件、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载等(包含司法追索、电话追索、函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载);

      (二)债款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财物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回收的债款,应出具债款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稳妥补偿证明、财物清偿证明等;

      (三)债款人因承当法令职责,其财物缺乏归还所借债款,又无其他债款承当者的,应出具法院判决证明和财物清偿证明;

      (四)债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款,企业提出诉讼或判决的,经人民法院对债款人和担保人强制履行,债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物可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完结或中止(间断)履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判决文书;

      (五)债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款,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撑的,或经判决组织判决革除(或部分革除)债款人职责,经追偿后无法回收的债款,应提交法院驳回申述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撑证明,或判决组织判决革除债款人职责的文书;

      (六)经G 务院专案赞同核销的债款,应提供G 务院赞同文件或经G 务院赞同后由G 务院有关部门赞同的文件。

      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出资丢掉应根据以下相关根据资料承认:

      (一)股权出资计税根底证明资料;

      (二)被出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注销、撤消被出资单位运营执照文件;

      (四)ZF 有关部门对被出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议文件;

      (五)被出资企业中止运营、间断买卖的法令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出资企业财物处置计划、成交及入账资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和财务担任人签章证明有关出资(权益)性丢掉的书面声明;

      (八)管帐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根据资料。

      第四十二条 被出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封闭、闭幕或撤消、撤消运营执照、间断出产运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财物清偿证明或许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越三年以上且未能完结清算的,应出具被出资企业破产、封闭、闭幕或撤消、撤消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阐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托付金融组织向其他单位告贷,或托付其他运营组织进行理财,到期不能回收告贷或理财金钱,依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如期归还债款而承当连带职责,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归还才能,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对比本办法规则的应收金钱丢掉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出产运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出资、融资、资料收购、产品销售等出产运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买卖准则向相关企业转让财物而产生的丢掉,或向相关企业提供告贷、担保而构成的债款丢掉,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阐明,一起出具中介组织出具的专项陈述及其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款不得作为丢掉在税前扣除:

      (一)债款人或许担保人有经济归还才能,未如期归还的企业债款;

      (二)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各种方法、托言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款;

      (三)行政干涉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款;

      (四)企业未向债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款;

      (五)企业产生非运营活动的债款;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款和股权。

      第七章 其他财物丢掉的承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将不同类其他财物绑缚(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商洽、投标等商场方法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本钱的差额,可当作财物丢掉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财物处置计划、各类财物作价根据、出售进程的状况阐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财物计税根底等承认根据。

      第四十八条 企业正常经运营务因内部操控准则不健全而呈现操作不妥、不标准或因事务立异但方针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构成的财物丢掉,应由企业承当的金额,可当作财物丢掉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丢掉原因证明资料或事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丢掉专项阐明。

      第四十九条 企业因刑事案子原因构成的丢掉,应由企业承当的金额,或经GA 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当作财物丢掉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GA 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状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丢掉原因证明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没有触及的财物丢掉事项,只需契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等法令、法规规则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G 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可以精确的经过本办法拟定详细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G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掉税前扣除办理办法〉的告诉》(G 税发[2009]88号)、《G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财物丢掉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09]772号)、《G 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丢掉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G 税函[2010]196号)一起废止。本办法收效之日前没有进行税务处理的财物丢掉事项,也应按本办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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