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2021-01-12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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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改动?
答:一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缴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晰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过量累进核算办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缴税所得额不逾越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缴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即实践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过量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缴税所得额不逾越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缴税所得额分为两段核算,一是对年应缴税所得额不逾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缴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缴税所得额逾越100万元但不逾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缴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践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缴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规模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假如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交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背负大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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