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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免征或减征多少税费?

    2021-01-12 00:00 admin 0

      “减税降费”是近年来在税制革新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词。在以前年度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举动基础上,去年底的中心经济工作会议对2020年实施更大规划减税和更明显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月9日,G 务院常务会议承认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方法,这是2020年减税降费的“先手棋”,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革新,减轻企业背负,激起商场活力,推动构成活泼的社会预期,促进“六稳”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告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矩,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月度出售额不逾越10万元(按季度缴税的,季度出售额不逾越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在贯彻落实G 务院更新的减税降费精力而发布的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那么,假设一个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假定按月缴税申报)2020年某个月全部出售额未逾越10万元,总共可以减征或免征其他哪些税费呢?我们这儿一同来收拾一下:

      一、免征的税费

      1.增值税

      按月申报缴税的,月出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缴税申报期的,季度出售额未逾越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制作税

      按照《城市维护制作税暂行条例》的规矩,城市维护制作税以缴税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应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小规划缴税人月度出售额未逾越10万元,增值税是免征的,那么城市维护制作税的计税依据就是0,相同不需求交纳。

      3.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矩》(G 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矩,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一同交纳。因此,月度出售额不逾越10万元,教育费附加与当地教育附加不需求交纳。

      4.水利制作基金

      《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有关ZF 性基金免征规划的告知》(财税(2016)12号)一 条规矩:“将免征教育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水利制作基金的规划由现月出售额或营业额不逾越三万,季出售额或营业额不逾越10万的交纳职责人扩展到月出售或营业额不逾越10万,季出售额或营业额不逾越30万的交纳职责人。”

      二、减征的税费

      以上是小规划缴税人可以享受的免征税费的现象,别着急,小规划缴税人还可以享受几个税费种的减征优惠呢。

      1.企业所得税:假设缴税人归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从事G 家非束缚和阻止工作,且一同符合年度应缴税所得额不逾越300万元、从业人数不逾越300人、资产总额不逾越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那么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税所得额分段减按必定比例计入应税所得并按照较低税率核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文件规矩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缴税所得额不逾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缴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缴税所得额逾越100万元但不逾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缴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财税〔2019〕13号的规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 依据本地区实践状况,以及宏观调控需求承认,对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崎岖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制作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需求留心的有三点:

      1.这儿规矩的当地税费种减征优惠,并未对小规划缴税人的出售额做出束缚,只需缴税人的身份是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发生应该交纳上述税费种职责的,都是可以直接申报享受50%减征优惠的。

      2.其他,假设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制作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规矩的50%减征的优惠政策。

      3.部分省市在按照授权拟定本省市当地税费减征优惠文件时,减征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具体请依据本省市发布的当地文件为准。

      三、享受免征或减征的方法

      按照上述文件规矩,缴税人享受相关税费免征或减征优惠,通过自行在缴税申报表填写相关出售额或减免税额即可,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告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 G 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有关ZF 性基金免征规划的告知》(财税(2016)12号)

      3.《G 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划缴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4.《G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划缴税人当地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G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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