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红字增票怎么开具?
2020年4月1日下降增值税税率政策正式实施,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假设纳税人发生需求开具红字F票的现象,该怎样操作呢?来看这五问五答吧!
纳税人A:我公司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税率开具了增值税F票。2020年4月1日后,发生了出售折让需求开具红字F票,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呢?
答复: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F票。16%的开负数16%,10%的开负数10%。
纳税人B: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F票,因发生销货退回,需求开具红字F票,但是客户现已申报抵扣了,我公司应该怎样办呢?
答复:由购买方在增值税F票办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F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F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F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C: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F票,已交给客户,之后发现开票信息有误,需求开具红字F票,但是客户将F票联和抵扣联弄丢了(客户没有抵扣),我公司应该怎样办呢?
答复:由购买方在增值税F票办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F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F票信息。
纳税人D: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F票,已交给客户,之后因应税服务连续,需求开具红字F票。客户没有抵扣,并将F票联及抵扣联及时退回,我应该怎样操作?
答复:由出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出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F票信息。
纳税人E: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F票,没有交给客户,因销货部分退回,需求开具红字F票,我应该怎样操作?
答复:由出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出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F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