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淀税务:个体户自2020年 1月 1日起终止定
2020-01-15 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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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時间:2020-11-30 14:31:00
来源于:征缴管理科
G 税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局税收事宜通知
(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尊重的个体户经营者:
理由: 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根据:《个体户税款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通告內容:除由农贸市场代征税金的个体户外,自2020年 1月 1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停止按时预算定额后,个体户征缴方法变为查账征收。请依照相关要求,立即、全额申请交纳有关税金。
特此通知。
G 税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局
2020年11月30日
G 税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局税收公文送到公示
尊重的个体户经营者:
依据《中华共和G 税款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G G 务院令第362号)一 百零六条第(一)项要求,《税收事宜通知》(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法)自公示生效日满30日,即视作送到。
G 税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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