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
2020-01-15 00:00
admin
0
一、商业保险公司产生两者之间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费及提成开支,不超出当初所有保费收入扣减退保金等后账户余额的18%(含本数)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容许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扣减。
二、商业保险公司产生的服务费及提成开支抵扣的别的事宜再次依照《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公司服务费及提成开支抵扣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有关要求解决。商业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服务费及提成的有关管理方案,并提升服务费及提成结转成本扣减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G 家财政部 G 税总局有关公司服务费及提成开支抵扣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09〕29号)一 条中关于保险公司服务费及提成抵扣的现行政策和第六条另外废除。商业保险公司2020年度汇算清缴依照本公示要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