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六个税收小常识
答:依据《个体户个税记税方法》(G 税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要求:“ 个体户以小区业主为个税缴税义务人。”因而,个体户不交纳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能够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能够。个体户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3、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若已达起征点该怎么办?
答:依据《G 税总局有关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法相关难题的通告》(G 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要求:
“未超过起征点的按时预算定额户月具体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理应在缴税期内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办理手续,并交纳税金。未超过起征点的按时预算定额户持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理应向税务局申请,报请再次核准预算定额。税务局理应按照《方法》相关要求再次核准预算定额,并下发《核准预算定额通知单》。”
4、预算定额执行期的限期多少钱?
答:依据《个体户税款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条例》(G 税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要求:“ 预算定额执行期的实际限期由省税务局明确,但更多不能超过一年。预算定额执行期就是指税务局核准后实行的一 个缴税期至更后一个缴税期。”
5、按时预算定额经营者的税务申报和税金交纳方法是怎样要求的?
答:依据《G 税总局有关有效简并经营者申请交税频次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6号)要求:“四、针对采用简单申请方法的按时预算定额户,在要求期内根据税务总局库银电子器件交税系统软件大批量缴税或授权委托金融机构缴纳核准税金的,本期不需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手续,推行以缴代报。”
6、个体户必须做账吗?
答:《个体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G 税总局令第17号)要求:“凡从业制造、运营并有固定不动制造、经营地的个体户,都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的要求设定、应用和存放帐本及凭据,并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做账结转。税务局应另外采取措施对策,推进现有做账成效,教育引导个体户不断完善帐本,恰当开展结转,属实纳税申报。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理应设定小复式账:
(一)注册资本在20多万元的。
(二)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40000元左右;从业货品制造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60000元左右;从业货品批發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80000元左右的。
(三)省税务局明确应设定小复式账的别的情况。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理应设定简单账,并积j 主动发挥特长设定小复式账:
(一)注册资本在10多万元20万余元下列的。
(二)市场销售所得税应税服务的经营者或增值税经营者月市场销售(运营)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业货品制造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业货品批發或零售的所得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局明确理应设定简单账的别的情况。
达不上所述做账规范的个体户,经县左右税务局准许,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创建收入支出凭据黏贴簿、拿货购货登记薄或是应用税控盘设备。